国际法,遏制以色列与哈马斯冲突中的人员伤亡

朱塞佩·帕乔内

从哈马斯组织进入以色列领土,对无辜民众实施各种非法行为的那天起,以色列首先惊呼的就是“我们正处于战争之中!”,暗示宣战将导致特拉维夫政府有权 无限期 以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做出反应,无论这可能导致什么后果。

在武装冲突或领土占领开始的那一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就会触发武装冲突国际法或人道主义法规则的适用,这是一般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对所有相关方(包括非武装冲突方)都具有约束力。像哈马斯这样的国家 等别名。 国际人法的作用是保护不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个人,并对有关各方使用的战争工具和方法施加限制。 战争法规则是由一系列文书强加的,即国际条约,例如 1949 年日内瓦公约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

因为每个国家演员 必须遵守上述公约,不幸的是,很难解读最近几天来自旧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和美国的相互矛盾的反应。 第一是美国政府的外交用语,可以理解为是在告诉特拉维夫政府,在华盛顿特区当局的支持下,它可以做它认为必要的事情,但必须遵守该法案的适用。战争法的规定; 不仅如此,他还警告以色列政府概述其政治目标,并思考军事行动后可能发生的情况。 美国政府担心以色列将陷入加沙的长期血腥泥潭,并削弱美国在中东的影响力。

美国认为占领加沙是一个错误,但认为有必要消除恐怖组织哈马斯内部活动的极端分子,同时支持开放承认巴勒斯坦为国家实体。

然而,德国政府声称其对大屠杀的责任是为了提醒我们,它的任务是捍卫以色列的存在,与以色列人民站在一起。 问题是,她的立场可能使她成为目前针对巴勒斯坦人民犯下的罪行的同谋。

特拉维夫当局宣布围困加沙,限制食品、水和电力等基本必需品的获取,并轰炸了一些地带,导致数千名巴勒斯坦人丧生。 以色列的根本原因是迫使哈马斯释放人质。 

武装冲突期间切断平民生存的基本需求,例如饥饿、切断水电供应、破坏加沙领土,违反了国际武装冲突法的规范和原则。 以色列国防军的联合部队, 主要 杀害平民和以民用基础设施为目标,不要忘记使用非人性语言,不仅可能引发战争罪,而且可能引发危害人类罪,甚至种族灭绝罪。

以色列政府认为必须强调加沙地带北部必须从非国家行为者哈马斯手中完全解放,然后向南部推进。 另一个方面涉及流离失所的巴勒斯坦平民的行动,以色列对此没有任何迹象。 这种驱逐巴勒斯坦公民的行为构成了国际武装冲突法绝对禁止的大规模集体惩罚,可能对巴勒斯坦人民的生命和人格完整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以色列军队警告撤离加沙地带并不能免除特拉维夫政府根据国际人道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该法禁止任何旨在向巴勒斯坦人民灌输恐怖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 这些规则是触手可及的,因此以色列无论喜欢与否,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没有“如果”或“但是”。 这也适用于哈马斯和其他团体等非国家行为者。 必须尊重战争法,特别是必须始终向平民提供人道援助。

对于民用医院等建筑物,它们享有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它们被视为免受攻击的保护对象,如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章程》所述,将其定义为免遭围攻和轰炸的资产。 即使是1949年的《日内瓦第四公约》、附加第一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其中载有对民用医院的详细保护规定,也不应被忽视。 医院失去了他们的 状态 如果此类医疗设施用于军事目的,则属于民事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军事必要时才能将其作为攻击目标,但此类行动必须始终保持在尊重人道、相称和区别原则的框架内。 人道原则规定有义务不为合法军事目的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伤害或破坏。

总而言之,我认为,在这个困难时刻,有必要紧急并立即给予暂停战斗的空间,以便开辟人道主义走廊并开始就释放人质进行认真的谈判。 

如果冲突各方从一开始就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双方的许多人今天仍然活着,但仇恨和愤怒已经掩盖了保障两国人民和安全的唯一国际文书。 不幸的是,即使在今天, 圣约翰保罗二世 在第一次海湾战争期间,他说:“战争是一场不归路的冒险”。   

国际法,遏制以色列与哈马斯冲突中的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