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乔内:俄罗斯在乌克兰犯罪的“国际混合法庭”?

(朱塞佩·帕乔内)事实证明,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大会的广泛支持下 人权理事会, 通过决议 A / ES-11 / L.1,谴责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侵略行为。 根据国际法,威胁或使用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军事胁迫行动显然是非法的,做出侵略行为的决定可能会引起国际刑事责任。 我认为,国际社会本身必须在各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对通过侵略国际法的严重违反行为承担责任,以便越来越多地遵守《联合国宪章》并支持建立在基础之上的国际法律秩序。标准的支柱。

鉴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无权起诉非《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缔约国的国家公民所犯的侵略罪,因为在本案中,俄罗斯和乌克兰都没有批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罗马规约》中,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如何在乌克兰危机的情况下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建议。 例如,联合国大会可以建议建立一个 混合刑事法庭 或混合和国际化,对于侵略罪在联合国和乌克兰之间进行谈判和商定,例如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根据联合国机构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协议建立。

当然,可以认为通过联合国大会建议的决议设立的法庭具有不同的优势。 首先,采取联合国全会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多边主义现象的特点,而且当联合国的政治机制在身体从 否决权 由俄罗斯。 其次,正如已经提到的,可以举一个例子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组成一个混合刑事法院,它是国家本身意愿的表达,而不是一个 Onusian 机构,由联合国秘书长之间的协议通缉,他已收到 授权 由安全理事会与塞拉利昂政府谈判,并由塞拉利昂总统; 也是国际法院的典范 混合动力 o 凉爽 的 非凡的房间 下设立的 柬埔寨法院,其中外国法官和检察官与本国法官一起出席,以确保公平审判。 这些特别分庭的设立是由一个人通过的 决议 联合国大会批准。 这两个例子表明,无需通过联合国政治机构就可以建立法院,这将使基辅政府有机会授予混合法院。 第三,混合法庭将避免,例如,国家机构的豁免问题,并能够审判它们。

作者认为,可以考虑修改规约管辖规则中的一两句 国际刑事法院,而不是设立法庭 划伤 e 特设. 众所周知,由于《罗马规约》缔约国在管辖权问题上的立场差异很大,关于侵略罪主题的谈判或谈判历来是漫长而有争议的。 虽然在规约内进行修正将是最佳途径,但政治意愿很可能不希望将涉及非缔约国的侵略罪的管辖权扩大到规约。 此类谈判将涉及参加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缔约国大会修正案工作组,就一项大会所有成员接受的修正案进行谈判。 无论如何,所有国家都应表明愿意遵守《罗马规约》 修正 2010 年坎帕拉会议期间与侵略罪有关的研究所。只有从那一刻起,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 联合国宪章的支柱,当每个国家表示愿意就其公民不犯下侵略罪或最终将在刑事调查和起诉工具的镜头下结束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时。

已经提出了数周的建议,以建立一个 法庭 在乌克兰,类似于 纽伦堡,在俄罗斯 - 乌克兰冲突的情况下起诉侵略罪,即使纽伦堡法院被认为是胜利者的执行机构。 显然,大会需要迅速采取明确行动,联合国和基辅政府当局应迅速就建立混合犯罪法庭达成一项协议。 必须确保对违反《联合国宪章》作为整个国际秩序所依据的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即《联合国宪章》中明文规定的禁止武装部队强制行动的规定。

Giuseppe Paccione 博士 - 国际法和意大利战略治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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