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PAAF:標籤上強制要求生產工廠

農業、食品和林業政策部宣布,部長會議今天上午明確批准了立法令,重新規定了在標籤上標明生產或包裝工廠的義務。 該規定規定,自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有 180 天的過渡期,用於處理已印刷的標籤,直至該法令生效前貼有標籤但已投放市場的產品用完為止。

該義務已由義大利法律規定,但在歐洲食品標籤立法重組後被廢除。 義大利重新引入這項規定是為了除了向消費者提供正確和完整的資訊之外,還保證控制機構能夠更好、更即時地追蹤食品,從而提供更有效的健康保護。

授權法賦予反欺詐監察局 (ICQRF) 監督法律遵守情況和實施制裁的權力。

瑪蒂娜部長評論道:「這是對消費者和許多要求恢復表明工廠義務的公司的承諾。 事實上,近幾個月來,已有許多公司持續向公民提供這項重要資訊。 我們繼續努力使食品標籤變得更加清晰和透明,因為我們相信這是競爭力的根本關鍵,並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 最近的健康警報案例提醒我們繼續這條道路是多麼重要,特別是在歐洲層面。 義大利再次將自己置於領先地位。”

MIPAAF:標籤上強制要求生產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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