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Vito Coviello撰寫)停留在這樣一個歷史階段似乎是矛盾的,在這個歷史階段中,每個人(絕對是每個人)都參與了數字化的傳播。 每個部門數字化的擴展,儘管仍需漫長的過程才能完成,但也帶來了新的條件。 為了表明訪問互聯網的可能性存在差異,我們使用以下詞語: 數字鴻溝。 為了通過地點或時間將不受限制的工作方法與公司總部執行的傳統工作形式區分開,我們使用術語“智能工作”或“敏捷工作”。 但是,尚未創造或共享一個術語來表示對數字技術的過度使用和濫用:我建議將其稱為“數字超額”。 它是數字化的一部分 過度使用例如過度使用互聯網,智能手機,社交網絡,遊戲,可能會導致 注意缺陷/多動症 和其他病理。 相反,它屬於數字供應過多,即不完全或部分符合現行法規的數字服務。 但是,最大的困難恰恰在於“數字超額”。 大多數歐盟和非歐盟國家已經在努力規範所說的內容,但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Le 聯合國 他們創造了互聯網治理論壇 鼓勵所有利益相關方之間進行討論和辯論,以討論,交換信息並共享與Internet治理有關的倡議。 隨著時間的流逝,幾乎所有國家都試圖使法律和法規適應數字世界的不斷增長的現實,並意識到儘管數字世界不是“物理的”,但它與現實世界並不形成對比。


L“歐洲聯盟 con 《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
涵蓋一套適用於整個歐盟的新規則,正在尋求創建一個更安全,更開放的數字空間,並以歐洲價值觀為中心。 DSA和DMA具有兩個主要目標:創建一個更安全的數字空間,在其中保護數字服務所有用戶的基本權利,並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以促進歐洲和全球單個市場的創新,增長和競爭力。 。

上述所有舉措都朝著正確的方向進行監管,促進創新和保護數字服務用戶的基本權利。 但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有必要協調所有國家的所有憲法,法律,法規和習俗,以至少在與尚未使用數字技術的情況下提供保險的人相比,具有同等保障的情況下保護數字方面的自然人和法人。可用,或者還處於嬰儿期。

Vito Coviello AIDR會員兼技術天文台負責人
運輸和物流領域的數字化。

數字過量,控制數字技術的過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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