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遏制以色列與哈馬斯衝突中的傷亡

朱塞佩·帕喬內

從哈馬斯組織進入以色列領土,對無辜民眾實施各種非法行為的那天起,以色列首先驚呼的就是“我們正處於戰爭之中!”,暗示宣戰將導致特拉維夫政府有權 無限期 以他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做出反應,無論這可能導致什麼後果。

在武裝衝突或領土佔領開始的那一刻,在這種具體情況下,就會觸發武裝衝突國際法或人道主義法規則的適用,這是一般國際法的一個分支,對所有相關方(包括非武裝衝突方)都具有約束力。像哈馬斯這樣的國家 等別名。 國際人法的角色是保護不直接參與敵對行動的個人,並對有關各方使用的戰爭工具和方法施加限制。 戰爭法規則是由一系列文書強加的,即國際條約,例如 1949 年日內瓦公約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

因為每個國家演員 必須遵守上述公約,不幸的是,很難解讀最近幾天來自舊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和美國的相互矛盾的反應。 首先是美國政府的外交用語,可以理解為是在告訴特拉維夫政府,在華盛頓特區當局的支持下,它可以做它認為必要的事情,但必須遵守該法案的適用。戰爭法的規定; 不僅如此,他還警告以色列政府概述其政治目標,並思考軍事行動後可能發生的情況。 美國政府擔心以色列將陷入加薩的長期血腥泥潭,並削弱美國在中東的影響力。

美國認為佔領加薩是個錯誤,但認為有必要消除恐怖組織哈馬斯內部活動的極端分子,同時支持開放承認巴勒斯坦為國家實體。

然而,德國政府聲稱對大屠殺的責任是為了提醒我們,它的任務是捍衛以色列的存在,並與以色列人民站在一起。 問題是,她的立場可能使她成為目前針對巴勒斯坦人民所犯下的罪行的同謀。

特拉維夫當局宣布圍困加沙,限制食品、水和電力等基本必需品的獲取,並轟炸了一些地帶,導致數千名巴勒斯坦人喪生。 以色列的根本原因是迫使哈馬斯釋放人質。 

武裝衝突期間切斷平民生存的基本需求,例如飢餓、切斷水電供應、破壞加薩領土,違反了國際武裝衝突法的規範和原則。 以色列國防軍的聯合部隊, 主要 殺害平民和以民用基礎設施為目標,不要忘記使用非人性語言,不僅可能引發戰爭罪,而且可能引發危害人類罪,甚至種族滅絕罪。

以色列政府認為必須強調加薩走廊北部必須從非國家行為者哈馬斯手中完全解放,然後向南部推進。 另一個方面涉及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平民的行動,以色列對此沒有任何跡象。 這種驅逐巴勒斯坦公民的行為構成了國際武裝衝突法絕對禁止的大規模集體懲罰,可能對巴勒斯坦人民的生命和人格完整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以色列軍隊警告撤離加薩走廊,並不免除特拉維夫政府履行國際人道法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該法禁止任何旨在向巴勒斯坦人民灌輸恐怖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 這些規則是觸手可及的,因此以色列無論喜歡與否,都必須遵守這些規則,沒有「如果」或「但是」。 這也適用於哈馬斯和其他團體等非國家行為者。 必須尊重戰爭法,特別是必須始終向平民提供人道援助。

對於民用醫院等建築物,它們享有特殊保護,也就是說,它們被視為免受攻擊的保護對象,如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章程》所述,將其定義為免遭圍攻和轟炸的資產。 即使是1949年的《日內瓦第四公約》、附加第一議定書和第二附加議定書,其中載有對民用醫院的詳細保護規定,也不應被忽視。 醫院失去了他們的 狀態 如果此類醫療設施用於軍事目的,則屬於民事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軍事必要時才能將其作為攻擊目標,但此類行動必須始終保持在尊重人道、相稱和區別原則的框架內。 人道原則規定有義務不為合法軍事目的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傷害或破壞。

總而言之,我認為,在這個困難時刻,有必要緊急並立即給予暫停戰鬥的空間,以便開闢人道主義走廊並開始就釋放人質進行認真的談判。 

如果衝突各方從一開始就嚴格遵守國際法規則,雙方的許多人今天仍然活著,但仇恨和憤怒已經掩蓋了保障兩國人民和安全的唯一國際文書。 不幸的是,即使在今天, 聖約翰保羅二世 在第一次海灣戰爭期間,他說:“戰爭是一場不歸路的冒險」。   

國際法,遏制以色列與哈馬斯衝突中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