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ferro 的學校食堂:一切重做! Tar-Lazio:“..你可以用你從家裡帶來的飯菜送你的孩子上學..”

(利瑪竇的Emanuela) 在 Colleferro 的一份當地報紙上, 城市紀事,發表了一篇文章:“學校裡的風暴。 食堂食物質量差且費用不成比例。 父母處於戰爭狀態。 週一,市長與 ASL 會見了公司……”

Colleferrina 報紙公開了一個問題,該問題並未被廣泛宣傳,但幾個月來就被公立學校的教職員工和提供食堂服務的學生家長所熟知。 家長們也通過 pec 向市政府和有關學校提出了一些投訴:他們從未收到任何回复!!! 在這方面,回顧說:“…… 任何人都有權給公共行政部門寫信並得到禮貌、明確和及時的答复。 不答复,事實上,代表違反公務,應受法律懲罰(經 328 年 16 月 26 日第 1990 號法律第 86 條修訂的《刑法》第 4 條,並由判例重申,ex multis,最高刑事法院,第六節,2001 年 41645 月 XNUMX 日,n. XNUMX)“。

家長感言

儘管兩家私營公司交替有家長反映 與要求的每餐 5 歐元的價格相比,食堂服務的質量一直不夠,質量和數量都不足。 我們希望清楚提供給我們孩子的食物的來源和質量。 最重要的是,它的儲存方式、烹飪地點以及運輸方式.

一些老師表面上沒有任何合法權利,禁止學生食用從家裡帶來的飯菜。” 一位母親說。

食堂服務是強制性的嗎?

彷彿看到了一部劇本寫得不好的電影,或者誰被任命來寫劇本,不知道規則和判例,在這方面很清楚。 我們試圖澄清。

學校的食堂服務是強制性的嗎? 家庭可以強迫孩子中午和同學一起吃飯嗎? 如果父母別無選擇,如果不允許他們為午餐尋找其他解決方案, 學校食堂是不是必須交錢? 還是您可以自由地尋找中間解決方案,例如讓您的孩子帶著自己做的午餐上學? 做的深入研究很有意思 laleggepertutti.it網站 da 卡洛斯·阿里亞·加西亞.

最近,關於學校強製家庭服務的權力出現了相互矛盾的裁決。 最高法院的聯合部門以一種方式表達自己,隨後,拉齊奧的 TAR 以另一種方式表達自己。

首先必須要說的是 沒有法律要求家庭讓孩子在學校食堂就讀. 因此,它是一個 可選服務 父母可以加入,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在中午餵飽孩子,或者他們不能加入,例如,孩子的午餐由祖父母或不工作或正在工作的父母照顧。

話雖如此,也可能會出現中午沒有立足點餵養孩子的情況,例如父母工作離家很遠,沒有時間回來吃午飯,因為祖父母不在或他們在沒有照顧孫子的身體狀況。 因此,父母發現自己處於不得不將孩子留在學校的境地。 早休息. 但據說,在經濟上,他們負擔得起。

會有剛才提到的中間解決方案:可以在孩子早上離開家時將食物放在容器中,以便他中午在學校食用。 這是可能的? 孩子可以把午餐從家裡帶到學校嗎?

在 2019 年,最高法院聯合部門的一句話 - Cass。 SS.UU。 發送。 不。 20504/2019——已經完全排除了。 根據最高法院的說法,當學校提供 食堂服務. 評委解釋:在食堂時間和校舍內,個人自我反省的完美和無條件的主觀權利不能配置為有利於小學生和初中學生“, 只要 ”這是不合適的 私人干涉 在管理一項由學校行政部門組織的服務時,不需要教職員工監督在家裡吃午飯的學生»。 這句話還指出,孩子們必須在餐桌旁吃飯,因為那是製作食物的地方“一種營養教育“。

然而,一年後,拉齊奧地區行政法院扭轉了局面,接受了一群被阻止的父母的上訴——正如上訴法院所確定的那樣—— 用家常午餐送孩子上學. 根據行政法官的裁決 - 塔爾拉齊奧派出。 不。 1576/2020 - 強行使用學校食堂是不合法的,因為它不是社區生活不可缺少和必不可少的地方公共服務。 相反 - 指出焦油 - 它被配置為服務“根據個人要求»,同樣受法律認可 - 31.12.198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部長令:«為 按需提供公共服務 – 閱讀 1983 年的部長令 – 必須被理解為所有這些由機構直接管理的活動,這些活動不是由機構義務執行的,是應用戶的要求使用的,並且沒有被國家或地區法律宣布免費“。

總之,根據拉齊奧地區行政法院的說法,孩子們可以在學校和食堂食用從家裡帶來的食物,前提是——這絕不是一個細節——他們不與同學分享,也不混合與學校服務提供的膳食。

正如我們在上面報導的法令的段落中看到的那樣, 學校食堂服務 屬於應用戶要求提供且國家或地區法律未宣布免費的範圍內。 這意味著服務是有成本的,那些決定使用它的人 他必須付錢.

但是,如果一個家庭無力支付食堂費用並且無法讓孩子在校外用餐,會發生什麼情況? 我們剛剛看到了解決方案之一:孩子可以 從家裡帶食物. 如果這沒有發生並且 未付款,學校必須採取行動追回這筆款項,提醒家長他們有支付的義務,尤其是在遇到健忘或不願打開錢包的情況,而不是家庭的經濟問題時。

見解

TAR 拉齊奧羅馬區三之二,13 年 2019 月 14368 日,n. XNUMX

禁止食用從家裡帶來的食物的決定(通過有目的的和預見性的禁止打算用學校食堂提供的食物以外的食物共進午餐的學生留在校舍內)限制了與他的個人有關的自然能力個人自由,如果未成年,通過父母的家庭自由,即食物的選擇:這種選擇 - 除非有各種安全或禮儀的證明和相稱的特殊原因 - 本質上和原則上是自由的,並且被表達無論是在家裡還是在外面:在其他人的地方,在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在公共場所。

因此,必須承認對使用食堂服務不感興趣的學生有權繼續使用食堂時間,而不必被迫在整個課程時間內離開校舍。

家庭準備的飯菜,如早餐小吃,構成了自我管理的家庭食物準備活動的延伸,沒有家庭核心之外的第三方乾預; 準備這些活動不受現行食品和食品企業衛生法規和相關官方控制的約束(Reg. EC n. 178/2004,EC n. 852/2004 n. 882/ 2004 ),不受健康授權形式或健康檢查形式的約束,並且完全由父母或行使父母權力的人負責,包括食物的準備和保存以及將食物運送到學校。

經理和教職員工的唯一權限是通過未成年人的監督,旨在避免交換食物,這與他們在上午休息期間應該執行的功能完全相同。

Colleferro 的學校食堂:一切重做! Tar-Lazio:“..你可以用你從家裡帶來的飯菜送你的孩子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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