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談談關於竊聽的法令

電話、遠程信息處理和環境攔截與調查無關的人員的隱私受到保護。 這是部長會議批准的立法法令的基本原則,該法令對有關攔截對話或通信的規定進行了乾預。 總理保羅·真蒂洛尼表示:“虐待行為已經結束。” 事實上,文本規定:“禁止對被認為與調查無關的通信或對話進​​行轉錄,甚至是摘要,無論是對於所涉及的對像還是所涉及的主體,以及涉及法律定義為敏感的個人數據的通信或對話”。 因此,該法令對攔截這一基本調查工具的紀律進行了修訂,目的是使憲法層面值得保護的利益之間的保障更加平衡,即一方面是通信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通信的自由和保密,另一方面是信息權。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在合理確定的時間內並接近調查結束時排除對偶爾參與竊聽的人員的任何提及,從而防止不當披露事實和提及與調查活動目標無關的人員。 新規則首先規定對對話和通信以及相關文件進行歸檔,然後才獲取相關且可用的文件和上下文摘錄,最終將不相關和不可用的文件存放在機密檔案中。 檢察官被認為是文件保密性的保證人,因為他負責在特殊機密檔案中保管不相關和無法使用的材料,並有權聽取辯護人和法官的意見,但不得複制,直到獲取程序結束為止。 而且,超越了以往以所謂“摘錄聽證會”為中心的模式,其特點是所有截取的材料都立即進入了初步調查檔案。 關於攔截通信或對話的新規定首次規範了便攜式電子設備中計算機傳感器的使用(所謂的特洛伊木馬)。 特別是,這些設備不能不受時間或空間限制地保持活動狀態,而是必鬚根據檢察官在其調查計劃中預見的情況遠程激活,並且除其他外,如果攔截發生在家庭環境中,則必須停用這些設備,除非有證據表明調查的犯罪活動對象正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或者調查本身不涉及最嚴重的犯罪,包括黑手黨和恐怖主義。 最後,在調查針對公共行政的犯罪時,設想簡化對公職人員的電話和遠程信息處理攔截。 該文本規定將“傳播欺詐性通信的錄像和錄音”罪納入刑法。 法律規定,任何人為了損害他人的名譽或形象,以任何方式傳播在他在場或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的私人會議或談話錄音(包括電話或遠程信息處理)的欺詐性音頻或視頻片段,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 如果為了行使辯護權或舉報權而傳播錄像或錄音,則不受處罰。 通過提出被冒犯者的訴訟,該罪行將受到懲罰。 縣官們半滿意了。 “這種努力是值得讚賞的。 達到了充分保護與調查無關人員隱私和保密的目的。 然而,計算機傳感器的使用是改革中最薄弱的部分,因為我們有可能無法在技術上跟上犯罪分子的步伐,從而損害調查,”全國治安法官協會主席尤金尼奧·阿爾巴蒙特(Eugenio Albamonte)表示。 目前,特洛伊木馬程序被允許用於調查黑手黨、恐怖主義和結社犯罪,後者已被政府批准的法令消除。 隱私擔保人尚未對真蒂洛尼政府批准的立法法令發表評論,但安東內洛·索羅 (Antonello Soro) 在 XNUMX 月份警告稱,不要因發布攔截信息而引發“網絡媒體審判”,報紙上的“高級”擔保信息會從一個網站重新發佈到另一個網站,就好像它們被定罪一樣,被告的照片有時甚至處於拘留狀態,未經過濾器在網上公開。 以下是隱私擔保人安東內洛·索羅 (Antonello Soro) 的警告:“如果可能的話,這一過程的媒體化對個人的影響甚至更加嚴重。 通過在網上上傳調查文件,嫌疑人和參與審判的第三方都會被曝光,往往會洩露他們生活中非常私密的方面,與調查目的無關,有時會對家庭和人際關係生活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大多數新聞基本上永遠保留在網絡上,甚至只需輸入名稱即可通過搜索引擎訪問。 因此,無論審判如何結束,這一新聞在網絡上的持續存在構成了“永不結束的刑期”,因為無罪釋放與起訴書相比產生了不同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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