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與爸爸的合作中恢復過來,他必須保持一切

成年子女沒有工作就不能自給自足嗎? 他的父親向他提供了這份工作,但他拒絕了。 他有權得到父親平等的贍養。 最高法院駁回了一名企業家的上訴,該企業家要求艾米利亞-羅馬涅未成年人法院減少前幾年為他的兒子製定的津貼,從而確定了這一點。 這位現年 24 歲的男孩放棄了父親為他提供的工作,因為他與父母的“關係不好”:因此,後者援引了年輕人“內疚慣性”的存在。儘管帕爾馬法院同意他的意見,減少了所欠金額,但博洛尼亞上訴法院恢復了原來的贍養費金額。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今天作出判決,駁回了父親的上訴:法官們除了回顧“贍養費不會在達到成年年齡後自動停止,而是繼續保持不變,直到有關父母證明:兒童已經實現了經濟獨立,或者無理地拒絕利用普通機會來實現獨立”,他們強調,“將一個還在年輕的大學生的兒童納入一個富有成效的企業世界,由同一個與他發生衝突的父母所擁有的,不再是一個普通的工作機會——我們在句子中讀到——並且更恰當地說,轉變為親子辯證法的一個階段,無法承擔- 他觀察到法院——普通工作安置的含義,因此,它既不能證明工作世界中的穩定安置,也不能證明工作方式存在問題”。 

從與爸爸的合作中恢復過來,他必須保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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