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毀了? 這裡是做什麼

藝術。 第47/79 號立法令(《旅遊法》)第2012 條將“假期毀壞造成的損害”定義為“對與不必要的假期時間和不可重複性失去的機會相關的損害的賠償”,前提是不遵守規定的情況「具有不小的重要性」 」。
「假期被毀造成的損害」代表非經濟損害(在本例中為生物損害、精神損害和生存損害),該損害被添加到旅客/遊客遭受的經濟損害中(例如:航班取消、行李遺失/損壞、航班延誤,即使這導致失去聯繫而需要購買另一張機票或入住飯店)。
「假期被破壞造成的損害」存在於所有情況下,其中假期不是旅行者/遊客的快樂和放鬆的源泉,而是造成壓力、心理困擾、心理身體不適和痛苦的原因。
組織者,即向旅客/遊客出售「全包」旅遊套裝行程的旅遊經營者,該套裝通常包括多種服務(選擇航空或陸運航空公司;預訂航班;預訂火車或巴士;選擇飯店和相關服務)提供(住宿和食物、健身房、水療中心、游泳池、設備齊全的海灘);組織短途旅行和旅行;導遊等)。
當「全包式」旅遊合約(旅遊套餐或套票)所銷售的服務並未實際提供給遊客或提供的品質和數量參數低於約定的參數以及所有這些原因時,旅遊經營者的責任就存在壓力、心理障礙、心理生理不適和痛苦。
ufficioalvolo.it 的律師團隊免費協助「假期毀壞」的受害者獲得經濟和非經濟損失的賠償。
由於「假期毀壞造成的損害」屬於合約性質的損害,ufficioalvolo.it 的律師團隊建議旅客/遊客保留「全包」旅行合約(旅遊套餐或套餐)以及與旅行有關的所有文件。假期(機票、火車票和汽車票、短途旅行門票、組織的旅行和導遊),以及拍攝展示假期的地點(酒店房間、游泳池、水療中心、海灘等)的照片組織者因所簽訂的合同與所提供的服務不一致而未能履行義務。

多梅尼科·拉泰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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